豬油超標不改善 最高罰3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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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餿水油、飼料油事件一波波,讓消費者聞「油」色變,首當其衝的就是豬油。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布「食用豬脂衛生標準」,明訂食用豬脂酸價及油脂來源標準,業者若違反標準卻限期不改,最高可罰300萬元。
去年的強冠餿水油、頂新飼料豬油的酸價值,都被驗出超過國家標準CNS對市售食油的上限1.3(mg KOH/g fat),顯示油脂經反覆加熱、油炸致酸價偏高,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當時只對食用油脂類的衛生標準訂有重金屬、黃麴毒素等。
依據昨公告的「食用豬脂衛生標準」,明訂未精煉的豬油酸價上限為2.0,經脫酸脫色或脫臭等精製豬油,酸價上限為1.3;除訂豬油酸價標準,另規定豬油原料須取自健康豬隻組織,但不包括內臟器官、腦、脊髓及粗血管,也不得有異臭或酸敗氣味。
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,此公告發布後3天開始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