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駕車抽菸 開罰23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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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日正式上路,台北市警局針對新法,首日即取締66件,其中騎駕車抽菸告發23件、勸導15件,大部分為員警執行路口交通疏導、路檢或巡邏時發現停等紅燈之車輛駕駛人手持香菸,且周邊尚有其他車輛駕駛人受到菸灰的影響,影響行車安全。
北市交通大隊表示,民眾對於「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」抱持要求積極執法態度,警方舉發對象為須為汽車、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、須在道路範圍內、其周邊有其他車輛、香菸須點燃(不包含市售電子菸)、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等5大原則。
昨另取締「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」2件,取締「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」41件。
交大指出,行車時抽菸,灰容易飄散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或飛入眼睛,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危害,呼籲民眾行車時勿手持、吸食或點燃香菸,避免影響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