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hone綁約踢鐵板 蘋果敗訴
蘋果手機熱賣,美商蘋果公司在台限制中華電信等3家電信業者,銷售iPhone手機綁約價格,被公平會認定剝奪自由市場競爭,違反公平交易法,前年底裁罰台灣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,蘋果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並無不當,昨日判決蘋果敗訴。本案可上訴。
違反公平交易法挨罰
判決指出,電信業者就iPhone綁約手機定價,不在NCC審查範圍內,蘋果亞洲公司所稱電信業者iPhone 5手機綁約價完全一致,是寡占市場價格追隨現象及NCC審核通信費所致,欠缺實據,不能採信。
此外,蘋果要求電信業者修訂i5綁約手機補貼金額行為,是在干預電信業者手機售價,並造成轉售手機價相同結果,已影響消費者權益。
行政法院還認為,蘋果主張開罰2000萬違反平等和比例原則,但蘋果挨罰前一會計年度營業額290億8000萬;近3年在我國iPhone手機銷售量高達200萬支、銷售金額400多億元,罰2000萬元無不當,判決蘋果亞洲公司敗訴。
2013年4月間,立委高志鵬、楊瓊瓔、徐耀昌質詢,指接獲蘋果手機限制綁約價格陳情案,公平會因此立案調查。經半年調查,掌握蘋果管制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3大電信營運商,銷售iPhone綁約價格電子郵件等關鍵證據。
剝奪價格自由競爭
公平會認為,蘋果亞洲公司與台灣電信商簽經銷合同,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資費方案提供該公司,並經其核准同意。三電信業者在新型號iPhone上市前,得將內含綁約手機價格話費方案送交蘋果審核,並在上市前獲「核准」或「確認」。手機補貼金額,新、舊款iPhone手機綁約價差,也得經蘋果同意。公平會認為,電信業者是以買斷手機經銷方式購入iPhone,而非代銷,業者擁手機產權,可自行決定價格,因此認定蘋果亞洲公司違反公平法「不得限制轉售價格」規定,剝奪電信業者決定價格自由,構成限制競爭行為,開罰2000萬。蘋果亞洲公司不服,提訴願駁回後,打行政訴訟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