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牌照車輛停放路邊 新制最高罰10800元
有些車主常把不再使用的車輛停放在路邊,甚至拔掉車牌,在交通新制上路後,無牌車停放道路將依法開罰,最高可處10,800元;若應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的違規駕駛人無故缺席,除罰款外嚴重者可吊扣駕照。
根據苓雅監理站統計,今(104)年1月至7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召訓人數總計為5,165人,到訓人數為3,934人,到訓率為76.2%,較去(103)年的96.4%明顯下降,換句話說,10位召訓人就有近3名未能按時到訓。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汽、機車駕駛人違規肇事吊扣駕照處分、未滿18歲無照駕駛、酒精濃度超標駕車及6個月內違規記點滿6點以上等違規者,應接受道安講習。
公路總局指出,汽、機車駕駛人若無正當理由,不依規定參加講習,將可處新台幣1,800元罰鍰,經過再次通知依期限參加講習,逾期6個月以上仍未參加者,則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。
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目的,是教導違規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、導正不良駕駛習慣,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。苓雅監理站提醒,學員應按照講習通知單上的「講習日期」準時參訓,如因病、服役、服刑、受保安感訓處分或動員機關徵集,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,可於接獲講習通知後,向辦理講習單位申請延期。
另外,在道路邊、騎樓、公有停車格等公眾通行區域,若停放逾檢註銷車、報廢車等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的汽、機車,警察機關將依今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開罰3,600元至10,800元,並當場將車子移置保管、扣繳牌照。
公路總局提醒,不再使用的車輛可交予「環保局合格廢車回收廠」回收,並切記要拿到一張廢車回收證明書以確保權利;想要保留的車輛,則應將愛車移放至私人場所保管,以免因新法上路而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