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查寵物食品 26%不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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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愛又黏人的毛小孩是狗爸狗媽的寶貝,飼主出遠門時,若不忍心把寵物丟在家,會選擇讓寵物去住旅館,而合格的寵物業者應懸掛寵物業許可證,寵物食品也應有完整產品標示。

  台北市動保處查核一般寵物相關業者及特定寵物業者,是否無照繁殖買賣寄養。共稽查一般寵物相關業者118家次,特定寵物業者36家次,查獲3件「無照繁殖買賣寄養」,罰鍰共17萬5,000元。

  動保處副處長葉明穎表示,動保法於今(104)年2月4日修正公布,將「寵物食品衛生管理規範」納入其中,針對寵物食品標示,規定市售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,顯著標示「品名」、「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」、「所使用主要原料、添加物名稱」、「營養成分及含量」、「製造、加工業者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」。

  輸入者並應加註「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原產地」、「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」、「保存期限、保存方法及條件」、「適用寵物種類、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」等事項於容器、包裝或說明書之上,違者經限期仍未改善,依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配合動保法修正,抽查市售寵物食品50件,其中1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、不合格率2成6,違規態樣以沒有標示保存方法占最大宗。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,發現有店家以分裝方式販售寵物食品,卻沒有標示完全,均依動保法命其限期改善中,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開罰。

  陳信誠呼籲,購買寵物或計時,請至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寵物業者購買,並注意寵物食品標示是否完整,以免權益受損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